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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购房者来说,房屋的户型、朝向、采光、通风等条件,都会仔细掂量、考虑再三,毕竟这些因素都直接影响着日后一家人的居住体验,然而对于湖北省京山市的两百多位购房者来说,两年前购买的普通住宅,到今年通知交房时却不是当初想象的那个模样,这究竟怎么回事呢?
2018年9月,李女士在京山市京山天地五号楼购买了一套房,面积约109平米,总价58万余元,是给儿子准备的婚房。李女士首付三成,其余房款按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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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2日上午,记者来到该楼盘看到,这栋楼地上共有29层,1到4层是商业用房,5层以上为住宅,有68到118平方米不等的户型,是3梯9户,中间由一条长廊相连。走进7楼的一间房可以看到,迎面的墙上装了几扇落地窗,两侧墙上不见窗户,厕所为暗卫、无窗,靠走廊的一间卧室上部有一个小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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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房者们表示,自己明明购买的是住宅,结果交房时变成了类似公寓性质的房子,因此拒绝收房。那么,京山天地五号楼究竟规划的是普通住宅还是公寓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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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人员出示相关文件并表示,住宅是包括各类普通住宅、公寓、别墅、宿舍等用房,在房屋用途分类中,包括成套住宅、非成套住宅和集体宿舍三类。京山天地五号楼其实是产权为70年的公寓式住宅。
业内人士介绍,公寓式住宅集合了公寓与普通住宅二者各自特点:产权年限70年,物业、水、电、煤气等按民用收费,这些具有普通住宅特点;而公寓式住宅的卫生间、厨房没有窗户,阳台也是内阳台,采光条件不是很好,这些特点又与现今明厨明卫的普通住宅差异明显。
工作人员表示,房管局进行合同备案时,主要审核开发商是否有一房两卖,至于合同中具体的条款,由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进行约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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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注意到,在京山天地五号楼的《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》明确标注有公寓的字样,而购房合同上却是“成套住宅”,交房产品也具有鲜明的公寓特征,开发商和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刻意隐瞒房屋性质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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